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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学院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化工与材料学院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10-27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仪器的使用率,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化工与材料学院的通用大型仪器(一般10万元以上)由学院统一管理。
2. 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定货卡片和原始单据、可行性报告、验收、调试记录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2)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3)仪器使用记录,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单位、姓名等信息;(4)仪器维修记录。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另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信息。
3. 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收费管理办法,学院大型仪器平台收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行消耗和维修。
4. 大型仪器的使用须提前预约,并在仪器设备专管老师的指导下使用。
5. 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仪器操作,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仪器设备专管老师,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对于造成仪器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按照化工与材料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发生故障时的详细记录,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
6. 严禁随意挪动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7.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保卫部门专门处理。对于发生事故后,知情不报、有意隐瞒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8. 仪器设备专管教师要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维修,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