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各类校级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资格
(一)本次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范围为2015、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集体。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评奖要求的学生;
2.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学院教学秘书提供名单);
3.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名单见教务处、学生处提供的附件);
4.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5.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
6.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和集体的参评资格,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
(三)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随原学院、原专业参与评奖评优。
(四)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按照教务处提供的《2017-2018学年度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分布表》执行。
二、评奖评优种类及相关要求
(一)校级奖学金
本次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2015级、2016级学生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2016)版中的奖励办法执行,2017级学生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手册》(2017)版中的奖励办法执行。
1、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2015级、2016级学生评奖依据教务处提供的2017-2018学年学分绩点排名,2017级学生评奖依据综合素质成绩排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过学工系统开展评定工作,名额分配依据学生处相关规定。
(1)时间安排
9月28日-9月30日,学院依据学生专业排名及奖学金评选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2)相关要求
①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②获各等次奖学金的人数以每个年级的各个专业为单位,按照一等5%、二等10%、三等15%的比例分别计算确定。
2、朱颖奖学金
(1)评选条件
朱颖奖学金是由我校杰出校友朱颖烈士的父母朱福来、郭桂琦及部分优秀校友和学校共同出资,奖励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突出的学生,化工与材料学院每学年评选1名。
(2)评选方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打分评议。
(3)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申请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特别奖励申报表》(请自行从学工之窗下载),并附1000字申报材料,填表要求统一用小四仿宋体,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特别奖励申报表》、1000字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3、创新创业奖学金(仅面向2017级)
(1)评选条件
按照学校文件《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二〇一七年九月)第六章内容规定进行评定。名额为2人,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名额空缺。
(2)评选方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打分评议。
(3)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申请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创新创业类奖学金登记表》并附1000字申报材料,填表要求统一用小四仿宋体,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4.社会服务奖学金(仅面向2017级)
(1)评选条件
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 ②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较突出者。
名额为8人。
(2)评选方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打分评议。
(3)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申请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天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社会服务类奖学金登记表》并附1000字申报材料,填表要求统一用小四仿宋体,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二)校级荣誉称号
本学年评选的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校级优良学风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活动要严格依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奖励办法》进行。
1、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评选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综合表现良好。其中,校优秀学生干部还要求参评者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较好地履行职责,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在名额上,校三好学生控制在5%以内,校优秀学生干部控制3%以内。
(2)评选方式
由各班级召开班会,采取公开竞评的方式,民主投票或打分产生推荐人选。要求参会人数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所在班级半数以上同学表决通过。
各班推选出2名“校三好”、1名“校优干”。经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打分评定后,公布最终人员名单。
(3)报送材料时间节点
各班须填写《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并附1000字申请书,并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由班委统一将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仅面向2015、2016级)
(1)评选条件
申请人评选学年在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党支部等学生工作机构成绩突出且AB类课程均无挂科,所在班级半数以上同学表决通过。名额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2)评选方式
由各班级召开班会,采取公开竞评的方式,民主投票或打分产生推荐人选。要求参会人数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所在班级半数以上同学表决通过。
各班推荐1名“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经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打分评定后,公布最终人员名单。
(3)报送材料时间节点
各班须填写《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1000字申请书,并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由班委统一将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3、校级优良学风集体、校级先进集体
(1)评选条件
集体成员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60%,低年级通过率可适当降低标准;集体成员学年内必修课不及格率低于5%;集体在学年内无延长学制学生。此外,申报校级先进集体需同时满足获得校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要求,奖励获奖集体1000元活动经费。
(2)评选方式
由参选班级提交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申请,准备4mins左右的展示ppt,10月初进行公开展示竞评,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打分评议。
(3)报送材料时间节点
各班须填写登记表(附件6),并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展示时间另行通知,初定10月9日。
咨询电话: 60602739
化工与材料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