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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天津农商银行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天津农商银行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28号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日期:2016-02-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津教委办〔2015103号文件《市教委天津农商银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天津农商银行‘兴农助教’专项基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校将评出“天津农商银行“兴农助教”专项基金助学金”获得者32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中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人数
每人3000元,共计32人。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入学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
(六)农村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七)为扩大受资助人数,凡接受过其它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项基金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
四、工作及审核程序
  1.学院接到校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后向学生广泛宣传并布置申报事宜;
  2.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天津农商银行“兴农助教”专项基金助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根据本院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各学院进行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公示无误后,各学院于114日中午11:00之前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及一式三份的《天津农商银行“兴农助教”专项基金助学金申请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为3天;
  7.公示无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材料报市教委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河西校区:9号楼108     泰达校区:大活105
联系人:穆娜  张延宾       电话:60273364  60662912
  电子邮件发送至:qgzx@tust.edu.cn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