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文章正文
天津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天津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学生处     作者:     日期:2016-02-02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将具体评审事宜及细则实施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每年评审一次。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
除去寒、暑假,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35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8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20元。
三.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学生申请和学校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各学院将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情况向学生公布;
3.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4.各学院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5.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全院范围公示;
6.学院公示无误,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资助中心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8.审核无误,在学校范围进行公示;
9.公示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本细则有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