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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工与材料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与材料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各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转出和转入学生所在年级)。

二、专业拟接收名额

专业名称

普通类

特殊情形类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一

大二

大三

化学工程与工艺

12

8

4

4

1

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

4

2

2

1

1

材料化学

6

3

1

1

1

1

应用化学

6

3

1

1

1

1

(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基本条件

我校非毕业年级的在校本科生在满足《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对转专业学生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申请转入的学生需本人自愿申请,采取逐个面试的审核方式进行考察。

(二)符合化工与材料学院转入相关专业的相关规定:

1.在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无色盲、色弱和对化学药品过敏体质;

(三)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在规定容许的期间内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1. 学生确有专长,转入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 学生在学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但在其他专业尚能继续学习的。

)转专业综合评价办法:

1.考核方式:总成绩=入学至转专业时的课程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各年级专业排序择优录取,进入面试的比例为1:1.2 (接收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比)

2.面试内容:全面审查学生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兴趣、专长,原专业的学习成绩及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转专业的原因及对要转入专业的认知和适应情况,以及职业发展需求。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面试内容

分值

评分项

分值

标准

自我介绍(包括学习经历、兴趣、爱好、特长等)

15

内容

5

1.紧扣主题、内容全面,重点突出5分。

逻辑表达

5

1.层次清晰、表达流畅5

时间

(陈述3-5分钟)

5

1.少于3分钟或多于5分钟扣2分;

2.少于1分钟扣3-5分;

3.大于6分钟,要求立即终止。

转专业动机、对转入专业的认知以及未来职业发展需求

50

内容

30

1.紧扣主题20分;

2.内容全面,重点突出:10分。

逻辑表达

20

1.层次清晰10分;

2.表达流畅10分。

评委自主提问

35

根据考生回答情况,从内容、逻辑、表达等方面评分。

35 

 


四、工作流程

(一)针对普通类需调整专业学生的转入:

1.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将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实施方案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在教务处及学院网站公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每学年春季学期,根据学校发布的转专业通知,学生按照专业接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习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二志愿专业分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如同时被填报的两个志愿专业拟接收,按第一志愿录取,不得更改,第二志愿专业学院可根据规定进行名额递补;

4.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实施申请材料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学院对申请转出和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5.学院组织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学业考察(以面试方式进行),并给出考核意见;

6.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上传转专业系统,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统一处理学生所填志愿,形成学院拟接收名单,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三天。组织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学生不按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学院可进行名额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7.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8.学院在拟接收名单公布之日后择期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修补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二)针对因特殊情形转专业学生的转入:

1.学院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学生是否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是否接收,并将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复审。

五、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1. 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后,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必修课学分要求的60%的,学籍应注册至下一年级。

3. 因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学院视具体情况为其注册相应年级学籍。涉及特殊情形第二条和第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学籍注册至下一年级。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022-60602735

邮箱:tjjianwei@tust.edu.cn

方案未尽事宜,由化工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