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中《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详见实施细则);

2.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4.县以下除了乡镇以外,在基层街道就业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 提交材料

1.学生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8-1)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生提供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两方劳动合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章复印件两份,如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情况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1)纸质版原件一份,对于到基层就业的公务员、选调生等无就业协议的可以使用录用文件等公文作为证明,并由就业单位盖章的,不能提供“就业协议”的说明;

3.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提交《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纸质版一份,如无还款计划,需出具《放弃利息代偿声明》(附2)原件一份

4.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XX学院2024年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附3)电子版。

5.学院报送往年申报通过的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奖励金学生的年度考核结果表(附4)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和学生个人年度考核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一份

三、 报送要求

1、2、3、4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辅导员老师。

四、 注意事项

1.本科学生补偿代偿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生报送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