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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2-04     阅读次数:

          所属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

领域/类别:材料工程

一、领域概述

材料工程专业领域,主要包括材料的制备、材料的组织结构、性能和加工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以及使材料成可用的器件或构件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技术经济管理等工程知识。包括高分子合金工程及功能化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新技术、高分子材料成型及模具优化。

二、培养目标

培养的研究生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培养材料工程领域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系统、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有解决本领域工程问题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

三、研究方向

1.高分子材料共混合金工程;

2.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3.高分子材料功能化研究与制造技术。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既注重系统理论的学习,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注重培养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本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包括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论文工作。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在安排上把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论文工作有机结合,在学习课程的同时,安排企业工程实践,有计划地让研究生参加一些专业学术活动,为论文选题和论文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类别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任课

教师

 

 

备注

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0

1

 

必修

自然辩证法概论/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0

1

徐越如

英语

64

4.0

1/2

季杰梅

工程数学

48

3.0

1

 

基础理论课

高聚物结构与性能

32

2

1

唐旭东

至少选6学分

材料设计学

32

2

1

卢秀萍

聚合物加工原理

32

2

1

王华山

材料科学导论

32

2

1

郭敏杰

必修环节

工程实践

 

4.0

 

 

必修

学术报告

 

1.0

 

 

专业

高聚物合金

24

1.5

2

邬素华

不超过4.5学分

材料分析与检测

24

1.5

2

唐旭东崔永岩

聚合物加工形态学

24

1.5

2

沈惠玲

高分子生物医用材料

24

1.5

2

褚立强

实践选修课

材料加工过程控制

24

1.5

2

赵梓年

 

不超过4.5学分

生态环境与仿生材料

24

1.5

2

周晓明

 

韩丽琴

高分子合成化学

24

1.5

2

曹晨刚

崔楠楠

聚合物流变学

24

1.5

2

 

树脂基复合材料加工原理

24

1.5

2

王华山

         七、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设计)必需由攻读专业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 论文工作安排: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文献阅读、调研、选题报告、理论分析、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环节。选题的准备工作在第二学期着手进行,第三学期以前应正式提交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由教研室组织,会同研究生正、副导师对选题报告进行审核。硕士论文完成后,应由教研室会同导师、副导师组织预答辩,对论文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人完成。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表明作者具有独立解决工程设计和实施中关键问题的能力。为保证论文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用于完成工程任务和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不少于1年。

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