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天津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和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海卤水资源(海水、制盐后苦卤、盐湖卤水)为研究对象,以卤水化工和能源、资源的高效转化与清洁利用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所涉及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以推动天津市卤水化工产业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卤水化工、制盐及盐化工行业以及资源生态化利用产业链等的纵深发展和产业链升级为目的,由天津市科技局于2018年11月批准建设。根据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要求,现面向国内外同行发布2020-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欢迎大家踊跃申报。
具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
1.复杂卤水体系相化学与热力学研究方向
(1)水盐体系相平衡与相图
(2)复杂卤水体系溶液热力学性质
(3)复杂卤水体系溶解度预测专家系统
(4)水盐体系多温相图解析
2.卤水化工关键技术方向
(1)工业结晶与颗粒技术
(2)海水淡化浓海水浓缩制盐技术
(3)卤水资源中钾、锂、镁等开发利用新技术
3.能源、资源的高效转化与清洁利用方向
(1)生物催化技术
(2)生物转化关键技术
(3)低碳烃高值催化转化技术
(4)环境催化技术
4.资源生态化利用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方向
(1)聚合物基复合材料
(2)功能高分子材料
(3)高分子生物材料
(4)超分子自组装及分离材料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凡符合以上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本年度开放课题必须由校外研究人员承担,每项开放课题可获得2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研究期限为1-2年。
2.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含)技术职称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外单位申请人须指定至少一名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拟开展科研工作的合作者。
3. 实验室收到开放课题申请书后,对申请书进行初筛(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不符的课题将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后经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主任委员会批准,择优资助。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合同,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4. 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50%,待有1篇SCI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50%。
5. 开放课题完成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填写《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6. 申请项目研究经费只允许在实验室依托单位报账使用,不能外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7.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天津市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Brine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Resource Eco-utilization)。
8. 结题时至少以天津市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SCI论文。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1.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天津市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天津市卤水化工与资源生态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请直接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2. 课题申请者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A4纸制打印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稿(word格式)E-mail至cpg@tust.edu.cn。
联系人:程鹏高
电话:13752327360 022-60602746
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8号楼B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