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学院明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各类隐患或违规行为,均可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责任未落实,未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 存在未落实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3. 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及危险废物(学校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和储存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爆炸物,学校危险化学品必须报国资处审批后通过校级采购平台采购);严禁私自将危险化学品带出校外。
4. 危险化学品未分类存放、无动态管理台账,管制类化学品未落实“五双”管理要求。
5.气瓶管理不规范,未固定放置、未按期检验,危险性气体气瓶未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柜及报警装置。
6. 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线路裸露、插座超负荷等用电安全隐患。
7. 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未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未按规范取得备案登记许可证,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8. 实验室废弃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储存和处置。
9. 违规在未审批实验室内饲养小动物,违规在无资质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
10. 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消防通道堵塞。
11. 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
12. 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13.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漏报行为,或人为破坏事故现场。
14.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行为或隐患。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举报:
1. 电话举报:60602733(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 邮箱举报:99513876@tust.edu.cn
3. 现场举报:滨海中校区八号楼B216
举报时,请提供问题隐患所在楼宇、实验室房间号、问题描述等信息,如有条件可附现场照片。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
三、处理流程
1. 受理登记:接到举报后,学院将及时进行信息登记。
2. 核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确认隐患后督促相关实验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3. 结果反馈:处理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4. 建档归档:建立“举报—处置—反馈—归档”全流程记录。
四、保密与保护
1.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
2.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保密规定或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相关责任
1.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3. 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学院将给予表彰。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请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实验环境。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