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 选拔方式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
三、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录取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四、 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五、 申请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
3. 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外语水平:
(1)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2021年5月1日后取得)。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英语水平未达到以上条件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英语水平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相关具体事宜提前通知考生。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6.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7. 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8. 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阶段。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列条件,且已提交《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的2022级、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 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 考核方式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主要以现场答辩为主,重点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由学院统一收取。缴费方式:采用学校统一缴费平台:http://tyzfpt.tust.edu.cn/wssf/ (说明详见附件)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还。
(二) 审核阶段
1.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学院根据当年招生名额,按照招生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学院视报考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2.申请者提交材料
申请者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见学院通知公告《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4 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学院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初审后,学院报送初审结果,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专业基础×40%+专业综合×40%+外语水平×2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
面试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七、 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 录取
(一)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学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导师当年招生名额进行录取。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开学报到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以硕士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除外),取消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 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
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022- 60601667,邮箱:mengxm@tust.edu.cn。办公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8号楼B区216室。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