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6年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实施方案

2026年化工与材料学院

“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切实提高人才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造就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入选项目的学生的学习年限为8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10年,学习阶段分为本科阶段(3年)+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学籍状态为本科学籍(4年)+硕士学籍(1年)+博士学籍(3年)。对入选项目的学生,学院选聘博士生导师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全程指导,帮助学生制定符合个性化发展的专业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全程开展研究型学习和科技创新,具体见津科大发[2022]26号文件《天津科技大学“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工与材料学院 “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实施方案。

一、学院工作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

成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招收学科专业及招收计划

招生对象: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含实验班)、材料化学等专业的2024级本科生。

招生人数:不超过6人。

三、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 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 创新能力;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 准;

5.前四学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6.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

1.报名:符合要求的学生自愿申请,报名截止时间10月14日下午17:00。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学生将电子版《天津科技大学“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佐证材料发送至化工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科邮箱99414164@tust.edu.cn;纸质版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至化工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2.选拔考核:10月19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英语能力、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进入面试的比例为1:1.5,依据学生前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学生。

选拔原则:兼顾学生大学英语四级通过情况和学生专业来源,通过考察学生对入选“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的认知、对科研工作的热爱以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平均成绩合格线为75分,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上报学校审核。

3.录取:拟录用名单于学院面试考核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后,对选拔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学生正式进入学院“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

五、培养实施方案

1.导师选聘: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学院选聘博士生导师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全程指导,帮助学生制定符合个性化发展的 专业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全程开展研究型学习和科技创新。

2.分流与退出:(1)出现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及格门次者须退出本项目,学生也可以申请自愿退出。(2)入选项目的学生须第三学年末或第四学年初接受硕士资格考核(即当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或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以第一志愿考入本学院,未通过者按本科生培养。(3)本项目(实验班)学生在第四学年进入硕士阶段学习,须在本科四年级阶段完成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80%以上,且成绩良好,未完成者须退出本项目按本科生培养。(4)第五学年初审核学生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情况,两证不全者,须退出本项目。(5)第五学年末接受学院组织的博士资格考核,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通过者转为硕士层次继续培养。

3.学院本科教务科具体负责“本硕博”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实施方案起草制定、本科阶段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具体负责硕士及博士阶段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及其他未尽事宜归化工与材料学院解释,后续培养和管理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如学校相关文件政策调整,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