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6〕25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书记、科研副院长、化工系正副主任、材料系正副主任、应化系和新能源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
秘书:教学秘书、辅导员
三、遴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六)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院推免生名额后,学院遵循各专业建设水平、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预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表。
本科专业名称 |
班级数 |
推荐人数 |
备注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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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
2 |
3 |
7 |
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共19个名额,按方向分配12个名额后,其余7个名额根据本专业全体学生(已获得拟推荐资格学生除外)综合成绩择优推荐。 |
化学工程与工艺(催化科学与工程方向)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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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制盐与盐化工方向)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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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方向)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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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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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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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基础拔尖创新实验班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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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学业成绩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最多加10分。
(一)学业成绩
1.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推免生资格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3.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成绩对照表如下。
绩点 |
百分制成绩 |
5 |
100 |
4.0-4.9 |
90-99 |
3.0-3.9 |
80-89 |
2.0-2.9 |
70-79 |
1.0-1.9 |
60-69 |
0 |
60以下 |
(二)素质与发展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个方面纳入推免生加分项。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加分。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1.参军入伍
我校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加2分。
2.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2分。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2分。
3.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学生实习前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批通过且实习证明由国际交流处审核通过才可加分。
4.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业相关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与本人学业相关发明专利,且仅限于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申请发明专利之前必须经学院报备审批。在核心期刊上(含北大核心、南大核心、SCI、SSCI索引)发表科研论文加3-5分,最终加分分值由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决定;在普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加0.5分;授权发明专利加0.5分。
5.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代表天津科技大学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加5分,第二等级奖加3分,第三等级奖加2分,以上加分须经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仅A级竞赛可加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专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为准。“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参照其他A级竞赛国赛加分。
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第一等级 |
5分 |
1分 |
第二等级 |
3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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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级 |
2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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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A级竞赛 |
第一等级 |
1.5分 |
0.5分 |
第二等级 |
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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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级 |
0.8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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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奖证书排名第1的成员获得相应等级的全部分值,排名第2、3的成员按等级分值分别乘以系数0.2、0.1(以证书为准);如同一项目所有成员的获奖证书皆排名第1,则平分相应等级的分值,参赛队须开具相关证明,导师和所有队员均需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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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奖励及流程
(一)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前三等级奖。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二)特殊学术专长奖励
特殊学术专长奖励按照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素质与发展加分的第四项、第五项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三)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流程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七、推荐程序及步骤
1. 制定并发布细则(2025年12月至2026年9月2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不含当届各专业推免分配人数),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2026年9月2日正式公布含各专业推免分配人数的《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相关推免学分绩点和综测排名,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以9月1日导出的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中“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值为准。
2. 推免细则宣贯(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2日学院组织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向学生介绍推免工作的选拔办法和注意事项。
3. 个人申请(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并在9月3日下午17:00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奖励的学生于9月3日中午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申请表、成绩单以及佐证材料交学院学生办公室,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所交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退回和修改。
4. 学院推荐(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8日)。学院组织本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学院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所递交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工作人员根据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对申报人的综合成绩进行核算。
5. 学院推免结果公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1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分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员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公示3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6. 学校推免结果公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评议,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7天。
八、复议与监督
1.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2.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监督举报申诉电话:022-60600275、022-60602735。
3.在公示期间,拟推荐人经举报核实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或放弃推荐资格,则该名额指标根据该生所在专业的申请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择优递补,若所在专业无合适递补者,则该名额指标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分配给学院其他专业。
4. 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九、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四)自行联系出国的;
(五)自行就业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十、在大三年级转专业的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细则从2023 级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化工与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6年9月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