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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工与材料学院2022届研究生推免实施细则

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

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化工与材料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遵循规范、公开透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书记、副院长、化工系正副主任、材料系正副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辅导员

三、推荐条件

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奖励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处分情况,未出现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5.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6.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遴选及奖励

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满足普通类推免生全部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优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与艰苦环境适应能力;

2.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志愿服务经历与奉献精神,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

本科专业名称

班级数

推荐人数

备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5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2

1

7

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共11个名额,精细化工、制盐与盐化工、催化科学与工程、生物化工每个方向至少1人,其余7个名额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择优推荐。

化学工程与工艺(催化科学与工程方向)

2

1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盐与盐化工方向)

2

1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方向)

2

1

材料化学

2

2

应用化学

2

2

五、推荐程序及进程

(一)报名及材料审核

1.学院9月9日将推免细则向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向学生公布。通知申报者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面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撰写个人自述(含入学至今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申报人在自述落款手写签名),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并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个人自述、成绩单以及佐证材料交学院学生办公室,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退回和修改,获奖证书、四六级成绩单等保存复印件即可,逾期不予受理

2.9月13日上午,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免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承诺书》,须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3.9月13日上午,学院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

(二)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和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院教务系统导出)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包括个人基础素质成绩和个人发展素质成绩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10%,个人素质与发展能力项目加分办法发详见附件一,提供证明材料有效期为大学入校日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截止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平均学分绩点、素质和发展成绩两部分成绩均相同,取平均成绩高者推荐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百分制成绩标准如下:

绩点

百分制成绩

5

100

4.0-4.9

90-99

3.0-3.9

      80-89

2.0-2.9

70-79

(三)学院公示与材料上报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2021年9月13下午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于202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2.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承诺书、成绩单、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四)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奖励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校级选拔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奖励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分别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五)学校公示与上报

1.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六)复议与监督

1.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2.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20、022-60602735

六、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五)自行联系出国的;

(六)自行就业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化工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1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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