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化工与材料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化工与材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专项推免生包括:优秀创新人才类推免生、“2+3”辅导员类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类推免生、体育特长类推免生。
第一条 基本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处分情况,未出现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绩点排名要求: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25(其中: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类、“2+3”辅导员类推免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30,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位列其所在专业实验班班级前55)。
第二条 破格推荐条件
具备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四)款条件,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30%(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位列其所在专业实验班班级前 60),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进行破格推荐。
(一)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
(二)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称号等)者。
(三)以第一作者(且须有本校教师为通讯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被 SCI、EI、SSCI、CSCD或C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或录用。
(四)以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者。
(五)以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者。
(六)在校期间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七)截止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外研社杯”英语系列竞赛等比赛中获全国决赛第二等级奖及以上,或省级赛区第一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2)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第一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3)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全国第二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第三条 优秀创新人才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具备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四)款条件,且截止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下列竞赛奖项者(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并经两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和一名本校参赛组织单位负责人联名推荐,作为优秀创新人才单独推荐。
作为代表队负责人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高水平比赛中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项者。
第四条 “2+3”辅导员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或破格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曾担任学生干部,对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组织纪律性强,有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志愿,服从组织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或破格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优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与艰苦环境适应能力;
(二)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三)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志愿服务经历与奉献精神,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 体育特长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
(二)代表国家和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乒乓球特长生: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亚、季军获得者。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亚、季军(团体赛主力队员或单项)获得者。
健美操特长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亚、季军获得者。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冠、亚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军获得者。其中健美操个人项目须参加的组别为成人健将组或高水平组。
四、推荐程序
1.学院9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推免细则向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向学生公布。通知申报者写个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报表》,并于9月11日下午17:00点将申请表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院学生办公室,学生报名表及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2.在学院组织考核、推荐过程中,应征求被推荐人的报考志愿,由学院组成的导师面试小组于9月16日上午9:00对申报者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和外语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将面试情况结果详细填写于《面试考核记录表》,并注明是否同意推荐。
3.学院召开推荐免试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审查并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面试初选人数可多于学校下达指标,面试后再择优、排序确定公示和上报候选人名单),原则上保证每个专业至少一人。整理详细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在校期间的成绩登记表、本人书面申请书、申报表、面试考核记录表、佐证材料及学院推荐免试遴选工作小组意见。
4.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5.专项推免生的资格由教务处(负责优秀创新人才类)、学生处(负责“2+3”辅导员类)、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类)、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特长类)分别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6.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评议,在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名单中全校进行择优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
五、评分标准
为了使学院一年一度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特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计分标准:
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9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10%。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个人基础素质成绩、个人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为80%,个人基础素质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为10%,个人发展素质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为10%。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100分)=(学业成绩*80%+个人基础素质成绩*10%+个人发展素质成绩*10%)×90﹪+专家面试成绩*10%
2.学业成绩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出的百分制成绩为标准,换算方法如下:
3.个人基础素质测评办法详见附件一。
4.个人发展素质测评办法详见附件二,且提供证明材料有效期为:大学入校日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截止。
5.专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家面试成绩=∑各专家所打分数/∑专家人数。
六、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二)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三)必修课不及格者;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者;
(五)自行联系出国;
(六)自行就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化工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