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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在推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学位类别

学制

拟招生人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1 化学工程

02 化学工艺

03 应用化学

04 工业催化

05 材料化学工程

06 生物化工

学术学位

3

2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2 材料学

03 材料加工工程

04 新材料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2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 化学工程

专业学位

3

2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2材料工程

专业学位

3

2

以上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往年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院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院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于2日内通过hgyclxy@tust.edu.cn邮箱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材料按顺序放至一个文件压缩包中,压缩包文档以“2027推免材料+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考生姓名”命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告。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其中6-8项材料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xzzxzs/

(三)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所有考核工作在20261016日前完成。

1.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学院面试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一般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专业基础(100分)

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专业综合(100分)

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

外语水平(100分)

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

(四)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成绩×40%+专业综合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2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

(五)拟录取。学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院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五、管理与监督

学院成立以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推免生的材料审核、评分以及综合考核工作。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院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电子邮箱:mengxm@tust.edu.cn

联系电话:022-60602737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化工与材料学院

学院网址:https://hgxy.tust.edu.cn/

学院举报投诉电话022-60602734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