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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守则

化工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守则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11-27     阅读次数:

 
为规范我院实验室(本科生实验室和研究室)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证整洁、安全、文明的教学科研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以及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完好无损;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安全、规范;实验台和地面整洁、干净、无损坏。
三、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相关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要穿着实验服。
四、实验室要有防火基本设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五、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和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本帐)、强酸等腐蚀试剂专人管理且必须控制实验室存储数量(不超过2瓶),专门存放,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动用。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出现监管疏漏环节。
六、在实验过程中,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固定高压气瓶装置。
八、实验产生的 “三废”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执行。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废液桶(瓶)置于实验室内固定地点,将标签贴好并注明实验室名称、废液的主要成分等信息。
九、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化学品,可与废液桶、试剂瓶一起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严禁将各种废弃物或试剂瓶丢弃于楼道内。
十、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