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 王克昌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定工作的通知
王克昌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度“王克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关于2017-2018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本学年我院王克昌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奖励种类及奖励金额
(一)王克昌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特等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者。
(2)优秀道德风尚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学习优秀奖: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前列者。其中学习优秀奖,我校要求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专业排名在前3%以内,即2015级、2016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2017级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
(4)文化科技创新奖:1.在学年内曾经参加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为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且获得一定成果者(成果必须有证明)。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市、校级表彰者 (此奖项以研究生为主) 。
(5)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者。
2.奖励种类
特等奖和单项奖,单项奖包括优秀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化科技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
3.奖励金额
特等奖每生8000元;单项奖2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在校大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可以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三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2.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在校大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可以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三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2.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一)王克昌奖学金
本次王克昌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含2018级新生),学生处按照各学院评选范围学生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测算分配名额,化工与材料学院名额为3人。
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推荐人选的产生:参加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竞评的人选,可由各单项奖获得者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特等奖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
(二)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年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正式评选通知下发较晚,为了更好地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定工作暂参照上一年相关评审通知。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详见学校近期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评选要求
学院组织评定,评定工作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并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审流程进行评定。经学生申请,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
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 材料报送
(一)王克昌奖学金
1.《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到“学术科技成果简述”及以上,注明参评奖项名称并粘贴照片,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 2017-2018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1000字左右,纸质版一份。
4.四分钟以内的ppt或视频竞评材料,电子版。
5.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纸质版。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格式可参照附件4《示例-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 2017-2018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1000字左右,纸质版一份。
4.四分钟以内的ppt或视频竞评材料,电子版。
5.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纸质版。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 2017-2018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1000字左右,纸质版一份。
4.四分钟以内的ppt或视频竞评材料,电子版。
5.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纸质版。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在10月8日上午10:00前上交至学办辅导员处;
电子版材料需在10月6日下午17:00点前发至学生服务中心邮箱:hgxsfwzx@163.com 。逾期视为主动弃权。
五、 竞评环节
初定学院竞评大会时间为10月9日晚18:30。
参评学生现场进行4分钟以内的ppt或视频展示。
评审委员组成: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代表。
附件:1. 王克昌-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2. 2017-2018学年王克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示例-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化工与材料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