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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化工与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8-10-11     阅读次数:

 化工与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我院本科在校生(含联合培养)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评审依据

1. 20185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为准;

2.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表现,确定候选名单

)评审程序

1.学院召开工作布置会。

1)对评审工作进行整体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两课堂”业务培训,学习认定文件和工作通知,制定评定工作方案。

2)将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情况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材料中除基本情况和获奖情况外,还需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成立学院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和综合素质表现,组织评审、公示和推荐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含全体辅导员、专业课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马臣

副组长:王慧

组员:王彪、马红艳、王士强、赵金、彭啸、姚月、郭伟、白志凡、梁颖、马晓琳、冯卓、张佳美,2015、2016、2017级班级学生代表。

3.学院评审

1)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

3)综合申请人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4)评审最终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公示期内。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分配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总名额共计67人,根据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201521人,201624人,201722人。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教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院积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