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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6号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日期:2016-02-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现将对我校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我校正式在册的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反映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依据困难程度及其它综合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D四档,原则上按照A10%B20%C30%D40%进行划分。
三、认定时间
2015519—2015610
四、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召开会议(520—522日)
2.学院成立各级认定机构(522日)
3.学院认定(522—528日)
4.学院公示(529—63日)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分档名单并公示(64—69日)
6.学院召开认定工作说明会(69—610日)
五、确定分档名单
认定结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名单。
联系人:穆娜  张延宾   电话:60273364  60662912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