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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化工与材料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5-05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 选拔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

三、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录取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考核要求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主要以现场答辩为主,重点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 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五、 申请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

3. 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外语水平:

1)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IELTSA类学术类)≥5.5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91日。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英语水平未达到以上条件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英语水平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相关具体事宜提前通知考生。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6.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7. 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8. 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阶段。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列条件,且已提交《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的2021级、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 考核安排

申请-考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考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 申请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申请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人,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人,由学院统一收取

缴费方式: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exam.yunkaoai.com/ ;账号:手机号码;密码:手机验证码)。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还。

(二) 审核阶段

1.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学院根据当年招生名额,按照招生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学院视报考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2.申请者提交材料

申请者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见学院通知公告《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3 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学院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初审后,学院报送初审结果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

4.综合考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的相关具体事宜提前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专业综合(满分100)、外语水平(满分100),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专业基础×40%+专业综合×40%+外语水平×2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

面试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音录像

(三) 录取阶段

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学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导师当年招生名额进行录取。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 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 录取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综合考核单科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6.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 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022- 60602737邮箱:mengxm@tust.edu.cn办公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8B216

化工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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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