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细则。
一、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审核的统筹安排,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核确定本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组建有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考核专家组,主要负责对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初审、评估、综合面试等具体工作。
三、 导师范围
范围为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应满足《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7】15号)相关条件。
四、 名额分配
学院总体招生计划数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具体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9】30号)。
五、 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主要以现场答辩为主,重点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 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七、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入学报到时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外语水平: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成绩合格;或者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及以上;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六)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七)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考生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九) 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阶段。
八、 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2月20日
2. 报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申请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由学院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元,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由学院在综合考核阶段现场收取。
(二)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申请者提交材料、初审、综合考核。
1.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主动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2.申请者提交材料(纸质版)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②《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申请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④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⑤ 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⑦ 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⑧ 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⑨《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⑩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⑪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⑫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以上材料需由申请者本人交至天津科技大学(滨海中校区)8号楼B区216室,材料接收时间为2020年2月20-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以及各学院具体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初审工作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
4.综合审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学院综合考核拟在2020年3月13日进行,综合考核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外语水平×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笔试占70%;面试占30%)。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占30%,面试占70%)。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笔试占50%;面试占50%)。
面试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专家组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严格进行记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三)录取阶段
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1. 申请人的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要求申请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6. 申请者确定拟录取后,在上报教育部拟录取名单之前,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报考导师将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
7. 我校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二维码请见下:
八、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附件一: 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 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附件三: 申请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四: 天津科技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
附件五: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初审考核内容提纲
附件六: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内容提纲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二〇二零 年 一 月